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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分类(上)
  发布时间: 2014/9/4 0:25:09  浏览次数: 2491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1年04月02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市场主体类型。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以及理论研究方面的复杂情况,公司在不同的场合或者不同的文件中,常常被冠以各种各样的具体名称,让普通人不明白其中的区别,难以准确认识。从公司登记业务角度看,目前比较认可的公司分类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法律、法规划分标准,另一个是理论研究划分标准。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可以进行5种划分。

  第一种划分,是以公司是否设立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为划分原则,具体可分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来看,股份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的全部资本须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公司按照设立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即上市)的股份公司两类;按照控股方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国有控股股份公司、自然人控股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份公司。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人数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照控股方性质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可分为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可分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和法人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同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二种划分,是以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制依附关系为划分原则,具体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有时也被人们称为控股公司。母公司通常拥有另一个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或者拥有的股权虽然不足半数,但实际控制了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权。如果一个公司只是拥有了另一个公司不足半数的股权,而且未能实际控制另一个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权,那么这样的公司只能称为参股公司,而不能称为母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有时也称为附属公司。子公司的特点在于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并且公司的重大决策权被其他公司控制。在这里,需要将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分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在于拓宽公司的营业地域或者范围。从严格意义上说,分公司并不是公司,不属于独立的公司形态,因此在分类时不能将分公司作为公司类型的一种,而应视为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其住所外设立,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由本公司承受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因此可以说,分公司在实质上只是本公司的一种代理机构,其代理权限直接通过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予以规定。另外,从登记业务角度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决策机构,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总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福建省尤溪县工商局 林兴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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