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
商事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 2013/12/30 23:13:53  浏览次数: 5836
 一、 什么是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等事项进行登记,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行为。

二、中山市商事登记机关指哪个部门?

“商事登记机关”是指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 商事主体有哪些?

“商事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资格;许可经营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四、商事登记改革的主要特点:

1、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改革商事登记审批流程。规范编制商事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目录、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放宽商事登记条件,规范商事登记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3、改革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登记,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

4、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构建“严管”体制机制。改革年检(验照)方式,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公示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商事主体,并依法实施相关监管措施。构建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执法协同能力。

5、搭建准入与监管一体、跨部门信息协同、面向社会公众查询的统一信息公示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如何办理商事登记(主要类型)

 流程一:

流程二:

3、 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备注:实行商事登记改革期间,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各种类型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都必须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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