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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事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前后对照表
  发布时间: 2013/12/30 22:59:28  浏览次数: 2772
 

中山市商事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前后对照表

改革前

改革后

前置许可

工商登记和经营项目审批捆绑在一起,从事许可行业须先办理前置审批再办理营业执照

大部分原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办理的前置审批证件改为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证明

需提交住所(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营业执照住所使用非自有房产的,免交产权证明,仅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注册资本

实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登记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以公司提交的章程上约定的为准。公司章程载明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责任等事项,无需提交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实收资本。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含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出资方式

年检验照

每年1月至5月进行个体户验照,3月至6月进行企业年检

将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始办理年报

登记方式

登记及年检验照业务必须到登记注册大厅办理

逐步推行电子化网上登记及年报

审批时限

1-7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绿色通道”业务“即来即办”

后续监管

主要通过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把关;未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按照“谁许可审批,谁监督管理”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监管职责,由商事登记机关履行;经营项目或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不需要许可审批的行业更多的依靠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达到市场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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